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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依安县招商引资保护政策
2005-07-04 17:34
第十七条 凡在本县注册登记并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客商和企业均视为保护对象。严禁任何部门干预企业生产经营及企业往来所开展的联谊娱乐活动。
第十八条 凡进入本县的国内外客商投资企业,均实行一年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内,免收任何地方性收费。未经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纪检部门同意,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检查、罚款,否则视为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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